大运河杭钢工业旧址综保项目GS1303-05地块文化设施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杭州市钢单元 GS1303 -05 地块。项目 东侧为GS1303-06地块,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南侧为规划炼铁路、规划二类住宅用地;西侧为GS1303-13地块,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北侧为GS1303-14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与社会停车场用地。
敏感目标:
根据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18091-2015光环境评价条文要求,敏感目标应包括:(1)南面规划住宅地块;(2)主干道路口和交通流量大的区域。本次建筑的计算影响范围取100米。项目100米范围内有三条主要道路分别为:炼铁路、观桃路、荷塘路等城市道路。产生的反射光可能对驾驶员视线产生影响,增加安全隐患故有必要对现有的立面方案进行对道路的光污染分析。
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6号)文、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2015和国家标准《光环境评价方法》GB/T 12454—2017所规定的要求。根据光反射分析结果,在目前的立面方案下,经计算本地块沿街建筑影响炼铁路、观桃路、荷塘路的连续距离均小于100米。分析报告认为项目建筑立面使用玻璃幕墙方案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