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范围:
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其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
核算内容:
根据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的目标和要求,主要核算内容包括:
1)用能概况及能源流程;
2)能源计量统计状况;
3)标准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4)主要用能系统(设备)利用效率测算;
5)可再生能源生产和生物质废料、其他工业废料用于燃料等核算;
6)产值能耗核算;
7)节能量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