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变更)
1)核准(转报)申请文件或核准变更文件3份(原件);2)项目申请报告1份(原件),电子光盘一张;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1份(复印件);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各1份(复印件);
7)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1份(原件);
8)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股权转让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增资项目还需提供前项目投资资金到位证明)1份(原件);
9)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1份(原件);
10)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1份(复印件);
注:针对杭州市区的项目,其他地区可借鉴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