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2013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方案中明确今后绿色建筑的重点任务是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建筑工业化,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中也明确,针对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截至2013年11月底,我国有19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虽然各省市的具体方案有所差别,但均对“十二五”期间甚至更远的时间内绿色建筑的实施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大部分方案提出,从2014年1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重点城市或地区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至此,绿色建筑的推广已进入强制性阶段,即对达到一定规模和特定类型的项目,从2014年起将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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