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审批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申报文件3份原件(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建议书1份原件,电子光盘一张;
3)拟建地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部门意见;
4)市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的项目,须提供市政府同意安排资金的依据;
5)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提供“三委四局”联席会议有关审查同意的意见;
6)公检法司、部队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须提供单位人员编制依据;
7)卫生项目:新增病床100张(含)以下,区级医院须提供区卫生部门意见;新增病床100-200张(含)以下,须提供市卫生部门意见;新增病床200张以上,须提供省卫生部门意见;
8)民政项目:新建、扩建福利院、老人公寓、敬老院、殡仪馆等项目须提供相应民政部门意见;
9)宗教项目:新建、扩建项目须提供相应宗教部门意见;
注:针对杭州市区的项目,其他地区可借鉴参考